2023年潇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责任编辑:王老师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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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潇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发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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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潇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发布,具体详情如下:

潇湘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潇湘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国标代码:13042,湖南省招生代码:4708,学校官网:https://www.hnxxc.com/。

第三条 潇湘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中国企业500强之一的大汉控股集团独资举办。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潇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潇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潇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部署单独招生工作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4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我校2023年湖南省单招总计划为2562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1、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二级分院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年)

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技术

3年

30

12400

大数据技术(华为ICT方向)

3年

80

16700

广告艺术设计

3年

150

124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3年

40

124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90

1518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140

12400

软件技术

3年

100

12400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122

11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80

12400

商学院

空中乘务

3年

50

14200

旅游管理

3年

30

11100

电子商务

3年

140

13880

市场营销

3年

30

11100

现代物流管理

3年

80

10300

商务英语

3年

20

103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年

30

11100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100

11100

汽车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180

12000

数控技术

3年

30

11800

应用电子技术

3年

30

114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年

90

124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G移动方向)

3年

20

114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华为数据中心方向)

3年

80

164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年

20

124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年

10

124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3年

30

118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年

30

124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50

124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20

12000

学前与军体学院

表演艺术

3年

20

15300

民族传统体育

3年

50

109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年

30

11400

体育教育

3年

110

11400

学前教育

3年

450

12000


合计


2562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第十三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四条 院校志愿设置: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专业志愿设置:设6个专业顺序志愿,设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五条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1、2023年3月10日17时前,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www.hnxxc.com/item-zsb/,缴纳标准:80元/生。

2、准考证:由学院统一打印,请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招生处办公室领取。

(二)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1、2023年4月7日17时前,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www.hnxxc.com/item-zsb/,缴纳标准:80元/生。

2、准考证:由学院统一打印,请考生于2023年4月7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招生处办公室领取。

特别说明: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单招计划,才会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秉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七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含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大类。

第十八条 考试分类、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 考试分类 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报名信息为基础,将考生分为Ⅰ、Ⅱ两类。

1) Ⅰ类考生为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2023届)高中毕业生。

2) Ⅱ类考生为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和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类别

职业适应性测试

面试

Ⅰ类考生

不参加

参加

参加

Ⅱ类考生

参加

参加

参加

(三) 总成绩计算办法

(1)Ⅰ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40%。

(2)Ⅱ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40%。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安排 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未完成单招计划的高职院校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

第二十条 命题及保密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组考 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二条 评卷及登分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应届普高生及非应届普高生的类别认定及高中学业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如报名数据与事实情况不符,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点认定方可改变,如无法提供材料及认定结果,则以报名数据为准。没有学业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生必须按照非应届普高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非应届普高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是在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实际参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二十六条 各类别考生录取方法,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各类别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第二专业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三专业进行录取(以此类推到考生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服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七条 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增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以低分的原则,在同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第一批录取时的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经查实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 学&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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